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出现四种情况可申请退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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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新法制报 2007-9-11 9:23:02 |
一些学生进入民办高校后,因为各种原因想要退学,但一些学生却在要求退学时遭到学校的拒绝。记者昨日获悉,针对这种情况,省教育厅出台的《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》中明确规定,民办高校学生遇到4种情况申请退学时,学校不得强制挽留,而且要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答复。有以下4种情况,可以提出申请退学、退费:学生因患有传染病、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,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医院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;学生因应征入伍,凭入伍通知书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;因家庭发生意外或重大经济困难的,凭乡(镇)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;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,被其他高校统招录取,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申请退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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